英荷战争(荷兰语:Engels–Nederlandse Oorlogen or Engelse Zeeoorlogen),是发生于17世纪至18世纪英国与荷兰之间的四次战争,总体而言主要目的是为了争夺海上贸易主导权。
17世纪英国为了打败日益发展的商业竞争对手荷兰,并力求保住开始建立的海上优势和争夺殖民地,曾三次挑起对荷兰的战争,互有胜负,双方实力均受到不同程度伤害。而第二、三次英荷战争的结果,是法国在其中渔翁得利,获得了大片土地与商贸利益;国力直线上升而超越荷兰,成为欧洲最强的霸权。而在18世纪的第四次英荷战争,英国击败荷兰开始获取世界金融霸权。
荷兰取得独立后经济发展迅速,利用西班牙衰落和英国忙于内战之机垄断了世界贸易。英国内战结束后,恢复扩张路线,大力发展海军,1651年立法禁止荷兰参与英国海上贸易,两国进行了三次贸易战争。
第一次英荷战争发生于1652年5月,两国舰队在多佛海峡发生冲突,与荷兰的海上贸易发生冲突。而导火线却是英国攻击荷兰商船,结果引发大规模的船舰行动,7月8日正式宣战。英国海军封锁了多佛海峡和北海,拦截荷兰商船,荷兰则组织舰队护航,双方海战逐渐由封锁反封锁的贸易战发展为主力舰队间争夺制海权的决战,1653年8月,荷兰集中海军力量与英国决战被击败,英国控制了英吉利海峡制海权,使依赖贸易生存的荷兰经济瘫痪。
荷兰通过厄尔巴岛海战、里窝那之战的胜利使英国在地中海的贸易完全陷入瘫痪状态。经过在地中海特别是大西洋的诸次战斗,英国也同荷兰一样被战争拖得疲惫不堪,于是同意进行和平谈判。1654年双方签订《威斯敏斯特和约》,荷兰认输并承认航海条例。
第二次英荷战争发生于1665年至1667年,起因于英国订立更严苛的航海法,并占领荷兰位于北美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今纽约)。战后荷兰保有从英国占领的领地苏里南,割让包括新阿姆斯特丹在内的北美殖民地新尼德兰给英国(也就是双方互换领地)。
而英国修改航海法,让出部分商贸利益给荷兰,并被迫和荷兰、瑞典结成三国同盟,共同向刚兴起的法国施压,要求法王路易十四退还大批领土给西班牙(1667-1668法国在产权转移战争打败西班牙)。总体来说,第二次英荷战争是英国战败,因此酝酿出第三次英荷战争。
第三次战争发生于1672年至1674年。法国于1672年入侵荷兰(法荷战争),造成荷兰的“灾难年(Rampjaar)”。荷兰以决堤防止法军占领阿姆斯特丹,并且与西班牙结盟迫使法国撤兵。英国于同时攻打荷兰,但是荷兰于四次海战均获得胜利,英国遂被迫停战。后来英王更在国会的压力下,与荷兰签订和约,两国协商:英国得到荷兰部分的殖民地与贸易特权,但必须给予荷兰20万英镑的补偿,结果在1674年正式结束第三次英荷战争。
第四次英荷战争战争从1780打到1784年。起因于英国以荷兰支援美国独立战争为理由,在1780年片面废除当初威廉三世所主导英荷同盟的各种条约,并发动了第四次英荷战争。英国靠着优势的海军,把军备废弛的荷兰彻底打垮,并掠夺荷兰丰厚的商队物资与殖民地。1784年战争随着英国承认美国独立而结束,而荷兰因为国势与信用一落千丈,被迫依赖盟友法国作调停,帮荷兰向英国争取较好的和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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