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称:罗伯特·弗罗斯特
外文名称:Robert Frost
国籍:美国
出生地:美国·旧金山
出生日期:1874年3月26日
逝世日期:1963年1月29日
职业:作家
主要成就:4次获得普利策奖
代表作品:《新罕布什尔》、《诗歌选集》、《又一片牧场》、《一棵作证的树》等
逝世地点:波士顿
20世纪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之一:罗伯特·弗罗斯特
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年3月26日--1963年1月29日)是20世纪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之一。他曾当过新英格兰的鞋匠、教师和农场主。他的诗歌从农村生活中汲取题材,与19世纪的诗人有很多共同之处,相比之下,却较少具有现代派气息。他曾赢得4次普利策奖和许多其他的奖励及荣誉,被称之为"美国文学中的桂冠诗人"。只是在他的下半生才赢得大众对其诗歌作品的承认。在此后的年代中,他树立起了一位伟大的文学家的形象。代表作品:《诗歌选集》《一棵作证的树》《山间》《新罕布什尔》《西去的溪流》《又一片牧场》《林间空地》和诗剧《理智的假面具》 《慈悲的假面具》《诗歌全集》《未选择的路》。
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1874-1963)是最受人喜爱的美国诗人之一,留下了《林间空地》、《未选择的路》、《雪夜林边小驻》等许多脍炙人口的作品。
1874年3月26日,罗伯特·弗罗斯特出生于圣弗朗西斯科(旧金山)。他11岁丧父,之后随母亲迁居新英格兰。此后,他就与那块土地结下了不解之缘。弗罗斯特16岁开始学写诗,20岁时正式发表第一首诗歌。他勤奋笔耕,一生中共出了10多本诗集。他一生历尽艰辛和痛苦,幼年丧父,中年丧妻,老年丧子(女)。成名后的弗罗斯特受聘于多所大学,经常外出读诗和演讲,"经常拖着病体疲惫不堪地回家。"他诗歌中常常出现与孤独、绝望、死亡等关联的意象如冬、雪、冰、霜、枯叶等。因此,弗罗斯特常常以凋零的玫瑰、干枯的花朵等以喻体以映衬孤独、悲哀、寂寞的内心世界。 1895年12月19日结婚,其后两年,与妻子帮助母亲管理一所私立学校。其间,写诗投稿给各种刊物,但很少得以发表。他卖出的第一首诗《我的蝴蝶:一首哀歌》1894年发表在文学周刊《独立》上。
1897年秋,弗罗斯特入哈佛大学,以便成为中学拉丁文和希腊文教师。但不到两年因为肺病而中断学业,从事养鸡。1900年举家迁往新罕布什尔州德里他祖父为他购买的农场。经营农场失败,又重新执教(1906年--1912年)。这前后他徒步漫游过许多地方,被认为是"新英格兰的农民诗人"。其最著名的诗歌大多是在德里创作的,但并未引起编辑们的兴趣。
1912年,弗罗斯特带领全家迁居英国。在伦敦期间结识了埃兹拉·庞德、E.托马斯、 T.E.休姆、W.W.吉布森、L.艾伯克龙比和其他诗人。在这些朋友的帮助下,伦敦一家出版公司立即接受他的抒情诗集,1913年以《少年的意志》(A Boy's Will)为题出版。接着,他的叙事诗集《波士顿以北》(North Of Boston)又在1914年出版。英国评论家的热情赞扬引起美国出版界的重视。三家美国出版公司立即向他约稿。
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弗罗斯特于1915年2月返回美国,在新罕布什尔州经营农场。适逢他最初的两部诗集在纽约出版。受到美国读者的热烈欢迎。从此,他名气大增,结束了默默无闻的年代。以后4次获得普利策奖(1924年的《新罕布什尔》、1931年的《诗歌选集》、1937年的《又一片牧场》和1943年的《一棵作证的树》)。先后在阿默斯特学院、密歇根大学和哈佛大学等院校执教或做研究工作。他对植物学极感兴趣。《少年的意志》(A Boy's Will)中大部分诗歌是描写植物的。大自然对他来说具有宗教意义。
他的诗对异常广泛的各式各样的读者都有吸引力,因为它可以用那么多的不同方式来欣赏。在诗歌创作手法上,同 20世纪多数诗人截然不同。他不进行诗歌形式的试验与改革,而是反复声称满足于用"旧形式表达新内容"。他学习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华兹华斯,用贴近普通男女使用的语言抒发感情,描述日常生活的事件与情景。因此,他的作品同第一次世界大战前风靡一时的矫揉造作和感伤悲切的诗歌相比似乎"毫无诗意"。他还受19世纪英国诗人勃朗宁的影响,在诗歌中运用戏剧独白或对话的手法。他对古希腊和古拉丁语作家,特别是忒奥克里托斯和维吉尔的研究,使他打下了写作牧歌的基础。他采用通俗上口的语言、人们熟知的韵律、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比喻和象征手法,描写新英格兰地区宁静乡村的道德风尚。然而,他的诗歌并不仅仅记录为人忽略的自然界事物或乡野村民的举止行为。他对大自然的描写常常蕴涵深刻的、象征性的、甚至是形而上学的意义。他的优秀诗篇常常超越个人的外观同内心世界、他人、大自然以及整个宇宙的直接关系,以某种方式说明他的深刻宗教信仰所依据的价值观。尽管他诗歌中相当一部分描写恐惧和疑虑,但总的倾向还是积极向上的。
他晚年是美国的一个非官方的桂冠诗人。在他75岁与85岁诞辰时,美国参议院作出决议向他表示敬意。他在约翰·肯尼迪1961年的就职仪式上十分引人注目,朗诵了他特地为这一场合写的诗篇《全才》。 他的诗歌在形式上与传统诗歌相近,但不像浪漫派、惟美派诗人那样矫揉造作。他不追求外在的美。他的诗往往以描写新英格兰的自然景色或风俗人情开始,渐渐进入哲理的境界。他的诗朴实无华,然而细致含蓄,耐人寻味。著名的《白桦树》一诗,写一般人总想逃避现实,但终究要回到现实中来。《修墙》写人世间有许多毫无存在必要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墙。除了短篇抒情诗外,他有一些富于戏剧性的长篇叙事诗,刻画了新英格兰乡间人物的精神面貌,调子比较低沉,亦颇有特色。在格律方面,弗罗斯特爱用传统的无韵体和四行体的各种变体,时常押韵,在节奏上具有自己的特色。
弗罗斯特常被称为"交替性的诗人",意指他处在传统诗歌和现代派诗歌交替的一个时期。他又被认为与托马斯·艾略特同为美国现代诗歌的两大中心。
弗罗斯特的著名诗集还有《山间》(1916)、《新罕布什尔》(1923)、《西去的溪流》(1928)、《又一片牧场》(1936)、《林间空地》(1962年)和诗剧《理智的假面具》 (1945年)、《慈悲的假面具》(1947年)。 1949年出版了《诗歌全集》,以后仍陆续有新作发表。1963年1月29日,弗罗斯特在波士顿去世 。
《未选择的路》这首诗的创作背景是什么?作者罗伯特·弗罗斯特表达的意义是什么
《未选择的路》是美国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创作的文学作品。这首深邃的哲理诗展现了现实生话中人们处在十字路口时难以抉择的心情。在诗中,诗人选择了一条人迹稀少、布满荆棘的道路,正如诗人在现实生话中选择了不会带来丰富物质的写诗生活。诗人在作出抉择后,同时又遗憾“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只能选择一条路,并坚定地走下去,只有在多年以后的回忆中轻叹遗憾。这首诗朴实无华而清新隽永、寓意深刻。诗歌分为四节,每节的第一、三、四行,第二、五行分别押韵,自如的节奏中透着坚定又渗出丝丝遗憾。整首诗韵律优美,读起来传递着优雅的音乐感。
创作背景
创作契机
《未选择的路》的灵感来自作者罗伯特·弗罗斯特对他在英国最好的朋友爱德华·托马斯经常做的一件事情的善意玩笑。弗罗斯特经常与托马斯在乡间散步:托马斯不停地想要选择一条可以使他向他的美国朋友展示某种奇异的植物或者奇特的风景的路。但是,每次散完步,托马斯都要为做出的选择后悔,为如果他们选择“更好的”方向他本来可以向弗罗斯特展现的那些事物而长吁短叹。许多次,当这一切发生时,新英格兰人就会为那些无用的悔意笑话他的威尔士一英国朋友。
从这种为本来可能发生什么的长吁短叹中弗罗斯特悟到了一些东西。这种行为方式是弗罗斯特从不选择的道路,是他学会避免的道路。因此,在他作为一个成功的、新近被发现的诗人回归美国后不久,当他想起这件事情时,弗罗斯特装出自己就是爱德华·托马斯而写出了《未选择的路》。他马上就抄了一份寄给了托马斯,没有做出任何评论,然而他希望自己的朋友能够注意这首诗是多么讽刺地建立在那非弗罗斯特式的短语“I shall be telling this with a sigh”之上的。实际上,弗罗斯特的期望落了空。托马斯并没有理解这个善意的笑话,因为其中的讽刺处理得很聪明、很微妙。
1915年,《未选择的路》发表后,弗罗斯特希望他的美国读者能够体味到这首诗中的中心讽喻意义;但是他再次失望了。然后,他在公众面前朗诵《未选择的路》时开始提示他们。一次,他讲到一个语法学校的女孩写给他的一封信,在信中她问他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叹气?”他说那封信和问题使他作出了决定:不再提示。另一次,在公开朗诵完《未选择的路》后,他作出了更加直接和明显的警示:“你们可得小心那首诗;它是首棘手的诗歌,非常棘手。”
他从来没有承认在那首诗中他对自己和他的讽刺处理得太过于微妙,但是这些情形值得被作为一种指示记住,即在一首诗或者一封信中,弗罗斯特经常喜欢尽量假装出自己没有某一立场,只是为了嘲弄——有时侯温柔,而另一些时候则尖刻。
创作依据
联系作者的人生经历,这首诗的创作又有其他的现实依据。诗人出生于圣弗朗西斯科一个教师家庭,在美国西部度过童年。他对诗歌的兴趣在中学时代就已显露,曾在校刊上发表过几首诗。19岁时,他在文学周刊《独立》上发表诗歌《我的蝴蝶:一首哀歌》而收到第一笔稿费。接下来的近二十年时间里,他一边教书、管理农场,一边继续自己的诗歌创作。但在此期间,他的诗歌一直得不到当时美国诗界的承认,为此,他感到痛苦和忧虑。1912年,弗罗斯特已经38岁,为了让心爱的诗歌能发表,他作出了一个重要的选择,放弃他在一所师范学校教书的职业,放弃本来可能更加平静、安稳的生活,远渡重洋,来到了英国伦敦。当时,对于诗人来说,教书可能是一条平坦通畅的生活道路,而写诗的道路则可以说充满了幽寂荒凉。但是,诗人坚定而执着地选择了诗歌创作的道路。弗罗斯特的诗歌之路就像他在《未选择的路》中写的那样,人生的岔路不可能两条都选“And sorry I could not travel both”,明知其中一条可能走起来更艰难,却还是选择了它。“Then took the other,as just as fair,Because it was grassy and wanted wear.”“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在英国,他很快结识了很多知名的作家和出版商。1913年,他的第一部诗集《孩子的心愿》出版后,立刻引起了轰动。美国著名诗人庞德,也因感受到了诗人作品振奋人心的力量而极力推崇弗罗斯特的诗作。次年,他的《波士顿以北》(North of Boston)相继问世。也正是这条写诗的道路改变了诗人的命运,使他成为最受人喜爱的美国诗人之一。从此,一切都变得不同“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随着他第二本诗集的出版,弗罗斯特踏上了归国的路程,他下定决心要在自己祖国站稳脚跟,赢得诗名。当时,诗人已经认识到自己创作的动力和源泉是养育他成长的美国新英格兰,那里有一种写诗的冲动,也只有那里才是他的创作天地和灵感之源。这次离开英国,回到祖国,对弗罗斯特来说,又是一次重要的选择。这次选择和他三年前要移居英国伦敦一样重要并且更加难能可贵。当时他因无诗名而走,以期在异域撞开文学之门;此时,他因诗名而归,以求能恒久拥有自己的创作之源,开拓一片新天地。
作为一个现代诗人,在诗歌的形式上,弗罗斯特也像《未选择的路》中写的那样,他选择了一条少有人践踏的路,走出了一条与20世纪多数诗人迥然不同的道路。当许多诗人热衷于搞诗歌试验时,他没有标新立异,企图尝试诗歌形式的改革,而是继承传统,走了一条用“旧瓶装新酒”,即旧形式表达新内容的道路。他的诗一般都遵从了传统的韵律形式,比如押韵的双行体、三行体、四行体、十四行体。弗罗斯特很少写自由诗,他曾说过,诗歌如不讲韵律,就像打网球不设拦网一样。他喜欢用浅显易懂的口语和人们熟悉的韵律来描写自己观察入微的日常事件,并从中发掘出独特的智慧和哲理,描写上细致含蓄、耐人寻味。当时,美国诗坛总是拿高雅、圆熟、不着边际的铺张卖弄等作为诗歌标准,而弗罗斯特并没有为了迎合世俗的要求而改变自己的诗歌风格。正是由于诗人的这种创作风格,38岁以前,他在美国一名不值,他的诗歌不被出版商所接受。但恰恰也正是由于诗人的创作风格,使他发表的第一部诗集《孩子的心愿》得到了当时英国文学评论界的一致好评。庞德曾说它是美国很长时间以来最好的一本诗集。这也再一次印证了《未选择的路》中所说的,“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罗伯特·弗罗斯特有哪些作品?罗伯特·弗罗斯特作品的特点
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年3月26日--1963年1月29日)是20世纪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之一。他曾当过新英格兰的鞋匠、教师和农场主。他的诗歌从农村生活中汲取题材,与19世纪的诗人有很多共同之处,相比之下,却较少具有现代派气息。他曾赢得4次普利策奖和许多其他的奖励及荣誉,被称之为"美国文学中的桂冠诗人"。只是在他的下半生才赢得大众对其诗歌作品的承认。在此后的年代中,他树立起了一位伟大的文学家的形象。代表作品:《诗歌选集》《一棵作证的树》《山间》《新罕布什尔》《西去的溪流》《又一片牧场》《林间空地》和诗剧《理智的假面具》 《慈悲的假面具》《诗歌全集》《未选择的路》。
目前,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英语文学研究生罗伯特·斯蒂灵发现了一首从未发表过的弗罗斯特诗作,题为《家中的战争断想》(War Thoughts at Home)。在一封写于1947年的信件中,弗罗斯特向友人弗雷德里希·梅尔彻Frederic Melcher)提到了这首诗,后者是行业杂志《出版人周刊》的创办人。弗罗斯特在信中说这首诗没有发表,而是手抄在一本《波士顿之北》(弗罗斯特出版的第二部诗作)上。读到这封信之后,斯蒂灵就开始了搜寻工作,最终在学校图书馆里找到了这本书,弗罗斯特抄在书里的诗也因此面世。
这首诗作于1918年,是弗罗斯特为在法国战场上阵亡的英国诗人爱德华·托马斯(EdwardThomas,1878-1917)写的。诗的内容是一名士兵的妻子看到几只蓝松鸦在自家窗外打斗,由此想到了法国战场上的士兵。一战初期,弗罗斯特曾在英国居留,由此与托马斯成了朋友。托马斯在前线阵亡的时候,身边还带着一本弗罗斯特的《山洼》(MountainInterval)。
作为一个现代诗人,在诗歌的形式上,弗罗斯特走出了一条与20世纪多数诗人迥然不同的道路。他并没有标新立异,企图尝试诗歌形式的改革,而是继承传统,满足于用旧形式表达新内容。他喜欢用浅显易懂的口语,语气平缓、冷静,采用人们熟悉的韵律。他的诗一般都遵从了传统的韵律形式,比如押韵的双行体、三行体、四行体、十四行体都写的相当出色。弗罗斯特很少写自由诗,他曾说过,诗歌如不讲韵律,就像打网球不设拦网一样。他对抑扬格似乎情有独钟,他曾说:"对英语诗歌而言,抑扬格和稍加变化的抑扬格是唯一自然的韵律。"的确,英诗四个主要音步--抑扬格、抑抑扬格、扬抑格、和扬抑抑格--中,抑扬格是迄今英诗中最常见的音步,从而也被称为最自然的韵律,即一个弱读音节后跟一个重读音节。用这种音步写就的诗行,其节奏鲜明而又持续平缓、畅如流水,更适于表现田园风光恬静素淡的美,也难怪弗罗斯特在几个传统音步韵律中偏爱抑扬格。他写诗最大的特色就是善于运用眼前看似平淡无奇的事物,去表达一个深刻的哲理。正因为他长于用具体的事物说抽象的概念,所以他的诗就易为读者接受和了解!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和The Road Not Taken正是明显的例子!难怪这两首诗一直在最受欢迎的一百首英文诗歌里高占前十名!前者更是一直都持续很久都维持在第一名!
选择了荒芜的路,经历痛苦、磨难,旅途中不断回想起那条未选择的路。"要是我走那条未选择的路,也许我就不会这般痛苦?"诗人写出了漫长人生路中的种种迷惘、惆怅。全诗最后并没有指出诗人选择那条路以后最终的结局,只是说"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弗罗斯特大多采用传统的诗歌形式表达其对现代生活的看法;借自然描写揭示社会认识;憧憬理想而又不乏现实;如此等等的传统与现代、自然与社会、理想与现实的双重性在诗人的诗作中随处可见.弗罗斯特诗中的这种独特的双重性是其在诗坛独树一帜的重要原因.
弗罗斯特能够写出看似简单的诗歌,但你每一次读它们,你都会挖掘得更深,发现许多盘曲的小径、许多不同的感受。所以说弗罗斯特使我对于隐喻有了新的认识。他给出一个隐喻,我们以为那是一个简单的直截了当的陈述。可是随后,你发现这是一个隐喻。"睡前我还要赶上几英里/睡前我还要赶上几英里。"在这里我们看到,同样的诗句含意却不同。这(《雪夜林边驻马》)最后两行的第一行,说的是路程、奔走和睡觉,而在第二行里,睡觉象征着死亡。但这象征一点儿也不唐突。我想弗罗斯特是个腼腆的人,但我认为他也许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诗人,倘若"最伟大的诗人"这种说法还算言之有物的话。我觉得弗罗斯特也许要高于另一位竞争者,即威廉·巴特勒·叶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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