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很多人在看到事实婚姻这个词时是不是和小编一样感到很疑惑: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么?事实婚姻这个词汇在生活中使用的频率不高,所以很多人表示不太清楚事实婚姻是什么,其实事实婚姻在生活中虽然不常见但是并不稀奇,算是一种“有实无名”的婚姻状态,那么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和法律后果是什么?小编今天就和大家一起去看看,揭开这层神秘的面纱!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5、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同登记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 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三条规定处理。

二、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

现如今,我国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通常是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在此之前形成的,则可以按照事实婚姻进行处理,但要是之后形成的话,那么就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了。在具体处理事实婚姻之前,还需要了解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否则的话也是无法准确的进行认定的。

三、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事实婚姻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我国法律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只要没有登记结婚,未婚男女同居也只能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一般不存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就是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和法律后果的全部内容了,事实婚姻有别于合法婚姻,能获得的权益也比合法婚姻少,但是即使是这样,存在即合理,还是希望大家用平常心态对待这种婚姻关系,不应该去恶意猜忌、攻击这种婚姻关系。好了,如果大家对事实婚姻有兴趣,可以上网查阅相关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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