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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以土地制度为核心,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内容的纲领性文献。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今南京)后,经洪秀全批准颁布。设想了一个改革土地制度的方案,宣布一切土地都属于“皇上帝”所有,实行土地公有制。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平均分配和使用的原则。把土地按产量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它规定不论男女,“分田照人口”。还规定,县以下设立各级乡官,其体制、称号与军队相同。社会的基层组织为“两”。凡居民二十五家为一“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行政、教育、礼俗、司法及地方武装等工作。每两设一“国库”、一礼拜堂,均由两司马主持。根据财产共有的原则,每家所得,扣除口粮外,其余全部送缴“国库”。“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其余鳏寡孤独残疾免役,皆颁国库以养”。太平天国希望用这个方案,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它所提出的平分土地方案,是对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的否定,反映了广大贫苦农民的土地要求,对鼓舞斗志有积极作用。但采用了绝对平均主义,是不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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