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的经济历史介绍

 

晚清时期,西方资本主义入侵进一步深化,封建统治者赖以统治的农村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同时伴随着列强在华设厂和洋务运动的发展,中国出现了民族资本主义。面临国内外的双重压力,清朝统治之下的各阶级开始了反抗和探索,农民阶级发起了太平天国运动和义和团运动,严重打击了清王朝和西方列强的势力。同时,晚清时期的文化发生了转变,开始冲破封建主义的束缚,向西方学习的一步步探索。

土地制度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存在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封建国家(清皇朝)占有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私有土地制度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绝对支配的地位,从而构成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基础。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这一基本特点,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封建土地关系不仅继续得以保存,而且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日益结合起来。中国近代土地集中的又一个显著特点是,除了封建官僚、军阀兼并土地之外,商人和高利贷者也参与了土地的兼并。

一些新兴的工业资本家也是主要的土地兼并者,他们当中不少原来就是由地主商人转化而来的。他们在投资近代工业同时,也热衷于对土地的投资。

自然经济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也是中国封建剥削制度的基础。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是从鸦片战争以后开始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的一个时期,中国的自然经济结构曾对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进行过顽强的抵抗。但是,这种抵抗只能延缓外国资本主义商品在中国倾销的增长和自然经济的解体过程。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获得了更多的特权,同时,由于东西海上交通条件的变化及产业革命在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完成等,都加强了外国资本主义商品对中国自然经济的竞争力,从而加速了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的进程。这种解体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方面是外国机制棉纺织商品的倾销,导致城乡家庭手工棉纺织业的衰落而与农业分离;另一方面是外国资本加强对中国原料的掠夺,使中国农村商品生产迅速发展。

新式企业

洋务派为了供应军用工业需要的原料、燃料和运输,并受到外货倾销、外资优厚利润的刺激,从同治末年开始,便陆续创办资本主义工矿业和交通运输业。到光绪二十年(1894年),共创办民用企业20多个。这些企业,只有少数是官办,大多系官督商办。所谓官督商办,即在官府监督下,招徕社会上的私人资金,创办民用企业,以解决清廷由于财政拮据,难以筹拨企业所需的巨额资金。

洋务派所办的民用企业,大都是官督商办,吸收了一部分买办、地主、商人的资金,对建立和发展近代企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抵制外商对中国近代企业的垄断和压迫有积极作用。但是,这些民用企业还存在对外国资本主义的依赖性,技术大权甚至行政大权都为外国人所控制。洋务派所办的民用企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阻碍了商办企业的发展,也没有能够达到“求富”的目的。

民族资本主义

在洋务派创办近代企业的同时,中国社会还出现了一批商办企业。这是近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发端,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生重要变化的一个标志。这些企业主要是由一部分官员、地主、买办、商人投资创办的,也有一些是从原来的手工业工场、作坊采用机器生产转化而来的。据统计,自同治年间到光绪二十年,除缫丝业外,约有80个企业。

甲午战后,帝国主义加大了对中国的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进一步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扩大了中国的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甲午战争的失败和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严重危机,促使了人们的觉醒。一批向资产阶级转化的官僚、士绅、商人和知识分子,纷纷提出了设厂、开矿、自办铁路的要求,以抵制外国的经济侵略。

由于《马关条约》已准许外商在中国自由办厂,所以清政府也就不便再禁止本国商人投资新式企业。清政府工商政策的转变,也进一步刺激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由于以上原因,在甲午战后的几年间,中国出现了兴办工业的浪潮,民族资本主义得以初步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从光绪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1895—1898),新设立了62家商办企业,资本总额达12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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