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了解历史的朋友,一定是野史和正史都会观看。不过相比正史,野史往往会给读者一种不太靠谱的感觉。虽然就精彩程度而言,野史中的故事会更加吸引人一些,但的确存在不少杜撰的成分。但也不是说,野史的内容就全部不可信,历史上在某些情况下,史官只能以野史的形式将其记录,这也是无奈之举。那今天就借此机会,给各位讲讲野史和正史之间的关系,其中还隐藏了不少有用的信息。
野史并不野对于我们来说,野史往往等于是一些历史人物的趣闻轶事。但是实际上史家眼中的野史则是一些具有一定史料价值的笔记小说。所谓“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其实自从孔子修“春秋”以来,野史就是古代正史的重要来源,史失求诸野。如果一旦正史记载出现不足,自然需要“野史”来补足,所以野史从来都不是和正史对立的,正好相反,野史是正史的重要来源,甚至可以比正史更加“正史”。
比如清代修四库全书的馆臣曾经评价:“《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为南渡以来野史之最详者,言宋事者当必于是有征焉”,《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虽然是一部名义上的野史,却是那个时代可信度最高的史书,所以实际上野史的概念最关键并不在于其可信度,而是在于其是否出自“官方”亦或是“大儒”的手笔。
而且野史往往存在一些说正史不能说的话的作用,比较典型的就是明末清初等特殊时期的历史记录。由于清代对于南明的历史讳莫如深,所以修撰南明历史的那些史家往往就不得不以“野史”的形式来展现,比如著名的《罪惟录》也就是《明书》的蓝本,干脆就直接砌进墙里面,因为这些内容确实对清廷来说刺激极大,直到民国时期这本奇书才从墙里面被翻出来。
其实对于野史的野,往往也体现出古代学者们的一定偏见,但是正史的正,却也不是那么正的。
正史未必正对于正史来说,其界定最主要是两条。
第一条就是要“官修”也就是有官方的修史许可。
比如著名的《资治通鉴》虽然未能入选二十四史,但是司马光是在官方的力量之下完成的修史,所以也是正史系列,而比较特殊的是《汉书》,其修撰虽然是出自私人,按照当时的法律是不允许的,但是由于班固的强大影响力,这本书仍旧进入了《正史》系列,算是强行转正。
第二条就是要“正本清源”。
史书想要被列正史,其体例一定要有史书的体例,不是纪传体的标准就是编年体的标准。总而言之要写的有官方史书的样子,同时一般正史都是团队写作,不会出自一人之手,这样就保证了权威性,且追求所谓的“微言大义”“春秋笔法”往往以几个字来论褒贬。对于帝王有一定的袒护,所以往往被很多人认为是“胜利者的历史”。
但是实际上,正史的内容往往并不能说完全客观,甚至很多地方经常出现颠倒黑白的部分。比如说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在记述杨玉环和安禄山的时候就来了一首所谓“杨玉环洗儿”:
“禄山生日,上及贵妃购衣服……召禄山入禁中,贵妃以锦绣为大襁褓,裹禄山……上自往观之喜,赐贵妃洗儿金银钱,复厚赐禄山……自是,禄山出入宫掖不禁,或与贵妃对食,或通宵不出,颇有丑声闻于外”
对于这个说法,清代的《历代御批通鉴辑鉴》里曾明确地指出:通鉴(事)考此皆出《禄山事迹》及《天宝遗事》诸稗史,恐非实录,今不取。
资治通鉴作为正史,为了体现对杨玉环的批判和偏见,错误的采纳野史中的不可信记载,强行认为杨玉环和安禄山有染,连清代人都看不下去了,可见所谓的“正史”也有不正的一面。
正史的修撰往往都是要采纳三个主要来源。
第一就是官方的记录。
比如《宋史》《元史》等都是以宋实录,元实录为蓝本修撰的。但是往往这些史书修成之后,实录就不见踪影。比较极端的《旧唐书》干脆直接照抄《唐实录》导致里面偶尔还会出现当时史官的名字。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保存当时的记录,毕竟实录都是当时朝代修撰的本朝记录非常详尽,但是缺乏客观的史料来源,所以往往实录里面的错误也一并采纳。
第二个来源就是野史和其它“正史”。
比如当年修撰《新唐书》之时,宋廷广泛的征求了各地的唐朝史料,其中不乏《唐国史补》等野史,所以实际上《新唐书》之所以有各种各样的诡异记载,往往都是来自野史的内容。其集大成者就是所谓的“武则天毒杀李弘”。
第三个来源就是参与修撰者自己收集的内容以及见解。
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史记》,司马迁父子作为修撰者收集了大量的史料作为自己的论据,也成为了《史记》最重要的部分,所以《史记》中有所谓的《刺客列传》,这些史料大部分都是司马迁自己收集的。三皇五帝的部分也是司马迁从传说中剪辑筛选的。
其实对于正史的修撰来说,有了史料和修史者以及修史许可还是不够的,如果想成为“正史”,还需要一个关键的要素,那就是有统治者,尤其是皇帝的认可。
由于我国有“后朝修前朝史”的传统,所以《宋史》《元史》等史书的修撰都具有强烈的确定正统的意味。所以帝王们往往亲自过目史书的内容,并且有不少还会在后面写上自己的批注,比如李世民就曾经在《晋书》的司马懿等人的传记后面写上批注。可以说帝王们直接决定了正史的写作目的,也正是由于此,正史被称为“win者的历史”其实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