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1842年7月30日—1922年6月23日),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汉族,广东新会西墩人,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出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回广州芳村定居,早年入香港圣保罗书院,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大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
洋务运动开始后,1882年进入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筑铁路、办交涉,改法制、争国权。参与甲午中日议和、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
他力主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使流传中国数千年的野蛮重刑律法得以废除。他还先后主持起草了《大清商律》、《大清印刷物件专律》、《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铁路简明章程二十四条》、《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以及《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等新法。创办中国第一所近代法律学堂,培养了近万名法律人才。
辛亥革命爆发后,伍廷芳为帝制的覆灭、司法制度的改革、国权的维护,作出巨大贡献。他任中华民国军政府外交总长,主持南北议和,达成迫清室退位。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1917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广东省长。1922年,陈炯明叛变时,因惊愤成疾,逝世于广州。
人物生平求学阶段
1842年7月30日,生于新加坡,后随父回国居广州。13岁时曾被绑票,逃脱后只身赴香港圣保罗学院求学,接受了六年的西式教育,5年后,以优异成绩毕业。求学期间,与黄胜—起创办第一家中文报纸《中外新报》,又协助陈蔼亭创办《香港华字报》。
1862年,担任香港高等法院译员。
1864年,与何进善牧师的长女、何启之姐妙龄女士结婚。
1870年,由高等法院调任巡理厅首席译员。
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大学学院攻读法学,期满后取得大律师资格。
从事律师
1877年2月返港,是获准在英国殖民地开业的第一位华人律师,同时又被港府选任为考试委员。洋务运动开始后,李鸿章深感到对外交涉人才的短缺,1877年10月6日,天津海关道黎兆棠将伍廷芳引荐给李鸿章,经过虚衷询访,李鸿章发现伍廷芳正是“物色数年”而未得的人才,当即决定将之延入幕府,以便“遇有疑难案件,俾与洋人辩论。凡折以中国律例而不服者,即以西律折之,所谓以彼之予刺彼之盾也”。港督轩尼诗对其服务精神极为赞许。
1878年12月16日,正式委派其为掌法绅士(后译太平绅士),开华人任太平绅士之先河。
1879年,律政司因事返英,港督委其署理。
1880年,裁判司返英度假,伍亦奉委署职。同年2月19日,由于港督轩尼诗和香港华人领袖的推荐,伍廷芳成为香港开埠以来第一位立法局华人议员。此后,积极支持轩尼诗的开明政策,反对歧视华人,废除公开笞刑,遏制贩卖女童等。其对香港的商业发展,城市建设及社会福利诸方面亦贡献良多。1880年与富商梁安等联名上书,请求成立华人商会。
1881年,他提议创建电车计划,并建议其妻弟何启进行九龙湾填海工程,他还多次捐款支持香港教育事业。
1882年,正式进入李鸿章幕府,其后主持办理了因北洋水师军舰停泊日本发生的“崎案”。
从政阶段
1894年,甲午战争期间,据日本外交档案显示,在同日本外交人员接触时,伍廷芳多次称自己是日本人的朋友,因此他非常珍视这份友谊。既然是朋友,就应该推心置腹,因此,伍廷芳在与日人交谈中几乎是毫无保留地多次泄露了许多至关重要的清廷内部政要秘闻。但是,日本的外交官们在与伍氏打交道时,却与伍氏态度大有不同。
他们从来没有忘记自己外交官的职责,表面上他们也称伍氏为朋友,可是,他们似乎并未把伍氏视作真正的友人,而是把他看作是提供重要情报的来源。正因为如此,每当伍廷芳的谈话结束以后,这些公使、领事们都要将其内容一五一十地向日本外务省禀报,以供上层在制定对华政策时参酌。其次数之繁多,内容之重要,其数量之多,简直让日本的外交官都感到惊讶不已。
《马关条约》签订后,由于的内容十分苛刻。故从朝廷大僚,到民间有识之士无不为之切齿痛恨。康有为曾为此发动了一千多名会试举子公车上书,吁请废约再战,奋发图强。台湾举人更是痛哭流涕,痛不欲生,认为“与其生为降虏,不如死为义民”,乞求清廷千万不要割舍台湾。
然而,直接参与《马关条约》签署的清廷代表伍廷芳等人的感情却完全与众不同,他们觉得谈判来之不易,理应履行条约所规定的条款。甚至认为主战派的废约企图,是无理取闹,无事生非。对于侵略者日本,他们非但没有憎恨与嫌弃,反而通过谈判增加了好感,企图依赖日本之势力,与光绪皇帝为首的清政府讨价还价。
当然,我们也不可以以一眚而掩大德,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以片面而代替全部。日本外交档案中的有关伍廷芳的记载,不应该也不能够掩盖了他在辛亥革命时期那光彩照人的一面。因此我们不能够因为日本外务省档案史料的发现而整个否定伍廷芳在辛亥革命时的历史功绩。
1896年,被清政府命为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
1897年2月25日,返港省亲,受到港督罗便臣、驻港陆、海军司令、立法局全体议员及士绅们的热烈欢迎。
1899年,奉命同墨西哥签订《中墨通商条约》。
1902年,应召回国,授四品候补京堂衔,先后任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职。与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订法律,在修律过程中,他竭力主张全面引进西方各国的法律制度。他的主张得到擅长于中国传统法律的沈家本的支持。辛亥革命后,伍廷芳继续致力于中国法律的修改,并得到孙中山的支持。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伍廷芳被任命为司法总长。伍廷芳一方面主张仿效西方,建立全面新的法律体系,包括建立律师制度。另一方面利用司法总长的身份,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率先推动律师辩护制度的实施。
1906年,伍夫人何妙龄捐巨款建成何妙龄医院。伍廷芳居港20余年。
1907年,再次出任驻美国、墨西哥、秘鲁、古巴公使,两年后回国。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伍廷芳在上海宣布赞成共和,致函清廷,劝告清帝退位。上海光复后,与陈其美、张謇等组织“共和统一会”,又被光复各省推为临时外交代表,与各国交涉。之后旋任南方民军全权代表,与袁世凯派出的北方代表唐绍仪举行南北议和谈判,达成袁世凯迫清室退位,赞成共和,即选袁为大总统的妥协。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临时政府北迁,退居上海,先后被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推为首领,并被共和党列为理事,未就职。
在南北议和中,孙中山处于劣势,只好退让,而伍廷芳也辞职回“观渡庐”著书立说,写出《延寿新法》、《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美国观察记》等。时任总统府顾问的有日本人贺长雄与美国人古德诺,他们发表文章,为袁世凯上台造舆论。
伍廷芳洞悉这一阴谋,发表演说:“北京现有的政府,只算得上是戏场,那些大大小小的官僚只算得上是戏子。我们看戏则可,若听了戏子的话当真就不可……问问过路的行人,有哪一个是喜欢人家做皇帝的。我们要努力坚持,不管他是洪宪,还是宪洪,只晓得今年是民国五年,明年是民国六年,维持这个年号以至万年,万万年!”虽然袁世凯还是当了“皇帝”,但在全国声讨中,很快命归九泉。
1911年宋教仁、陈其美等人商量在上海起义,成立“沪军都督府”。考虑外交总长人选时,踌躇良久,有人提出伍廷芳,大家一致同意,于是派伍廷芳的老朋友李平书前去。伍廷芳显得迟疑,自称年老力衰,难以再任,被李苦苦相劝,才勉强答应。
毕竟是个外交老将,他上任后立即照会各国领事,加派警力保护租界,告知各国在中国内部的斗争中应严守中立,还发电要外国政府承认中华民国。1912年,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伍廷芳被任命为政府临时司法总长。他高举以法治国的大旗制订颁布一系列的法令法规。
1912年初,为对前山阳县令姚荣泽一案的审理,在有关律师的立法尚未出台,民国律师制度尚未正式建立的情况下,伍廷芳就坚持改变传统的的审判方法,包括司法独立、陪审制,并要求律师到庭辩护。对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孙中山也给予大力支持。
1916年,出任段祺瑞内阁外交总长,次年代总理,旋因拒绝副署解散国会令解职出京。
1917年张勋率领辫子军北上,逼迫总统黎元洪解散国会,伍廷芳知道,张勋其实是想取消共和制。所以黎元洪让他解散国会,他是万万不能同意的。新任国务总理江朝宗带领士兵包围伍廷芳的住所,让他交出总理印信,伍廷芳坚决不交,士兵们高声呼喊所要印信,直至深夜。伍廷芳无法休息,一怒之下把印信从楼上扔下,让他们回去交差。次日向黎元洪递交辞职信,回山海关去了。没料到在山海关听到张勋复辟的消息,便决心与北洋政府决裂,到南方去寻找新的出路,追随孙中山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
1921年,任广州军政府外长兼财政总长。北伐战争时,曾代行总统职权。
因病辞世
1922年6月16日,陈炯明炮轰总统府,孙中山避入永丰舰。第二天,80岁的伍廷芳立即上舰看望孙中山,共商反叛大计。回家之后,还愤怒不已,次日接到陈炯明来电,要求他向孙中山劝说,让他下野,言辞中对伍廷芳也颇为不敬。一气之下,他病卧不起,儿子伍朝枢立即送他进广州新公医院,被确诊为肺炎。6月23日,伍廷芳终于乘鹤西去。
在永丰舰的孙中山悲痛万分,舰上他发表演说:“今日伍总长之殁,无异代我先死,亦即代诸君而死,为伍总长个人计,诚死得其所;惟元老凋谢,此后共谋国事,同德一心,恐无如伍总长其人矣。惟全军惟有奋勇杀贼,继成(承)其志,使其瞑目于九泉之下,以尽后死者之责而已。”“弥留时,犹谆谆授公子朝枢以护法本末,昭示国人,无一语及家事。”纪念伍廷芳的活动在全国展开,1922年12月17日,上海开了追悼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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