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将全国各地区划划分为若干军事区域,设总管负责该地区军事,平时备边防患,战时奉命出征。总管下设总管府,分上中下三等。另外尚有四大总管:晋王杨广镇并州、秦王杨俊镇扬州、蜀王杨秀镇益州、韦世康镇荆州。
隋朝共设有三十至五十多个总管,以长安为中心分为东西南北四大军区,驻守天下诸州以抵御外患。并且以北部边疆地区为重点,镇守要害。军区共有:北及西北八府,主要防御突厥汗国;东北七府,防御突厥汗国和契丹;中西部八府,拱卫畿辅,扼守江源;东南九府,守南方形胜险固之地;另有防御吐谷浑的叠州,镇爨族之南宁;之后又增加遂、泸二府以防备当时的西南各部落。后来唐朝也继承这种作法,并且发展成“道”的军区或监察。
总管府
北周开始设置的区域性军事管理机构。魏晋以来,逐渐形成一些军事指挥区域,即都督区。至隋唐,总管府逐渐由纯军事性质转向兼管军民两政的职能,并且成为普遍的地方常设权力机关。
隋代总管府是地方上最高统治机关,但其本身又有等第之差。一般分作上、中、下三等;若是亲王出任某府总管,则该总管府被列为“大”等府,这仅是少数特例。开皇末年,大总管府有四:益、荆、扬、并。关于总管的品秩,则根据总管府的等次而有所差别。上等府的总管,为视从二品;中等府的总管,为视正三品;下等府的总管,为视从三品。
品秩不同,其俸禄待遇、车骑服饰自有差别。总管府与诸州的上下隶属关系既已明确,其等第品秩地位也已清楚,则其兼管军、民两政的职能昭然若揭。关于总管府治理民事,《隋书》记述颇多。譬如:韦世康任荆州总管,“为政简静,百姓爱悦,合境无讼”。尔朱敞就任徐州总管,“在职数年,号为严肃,民吏畏之”。
乞伏慧任荆、潭、桂三府总管期间,江湘之地“其俗轻剽,慧躬行朴素以矫之,风俗大洽”。而令孤熙在桂州总管府任内,“为建城邑,开设学校,华夷感敬,称为大化”,可见深得民心。这充分表明:总管府是隋朝地方行政体制的最高层级。
至于总管府的军事职能,主要是指镇抚一方,特别是在北方边地最为突出;其次是训教管内府兵,管理军坊。
按照常例,凡任总管之职者,必定兼任驻在州的刺史——二级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且以驻在州的全名作为本总管府的专名,合称“囗州总管府”。这是隋唐时代总管府、都督府的显著特征。
隋代总管府建制已经由纯军事性质转向兼管军民两政的职能,并且成为普遍的地方常设权力机关,但尚未完全蜕掉其母体的胎记。据此,总管府管区至少已是高于州级区域的“准行政区”。隋文帝时期,地方行政体制呈现出五个层级,即:总管府—州—县—乡—里。
乡、里乃基层行政组织。唐代初年重建这种地方行政建制时,虽然仍沿用“囗囗囗囗囗州诸军事”传统措词,但性质已变,总管府遂以正规行政管理体制的面目存在于封建国家的版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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