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的由来和发展

 

隋杨坚建立隋朝后,按照内史崔仲方的建议,废除北周实行的仿照《周礼》的六官官制,代之以新的职官制度:“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监,左右卫、左右武卫等府。”建立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以及尚书省六部为核心的朝政机构,以强化中央集权和恢复汉族王朝官制的传统。

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制是隋代中央官制的核心。三师、三公虽然地位崇高位居一品但实际上只是荣誉。隋代尚书省的地位很高,《隋书·百官志》说“尚书省,事无不总”,反映了它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与权力。

简介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始于隋朝五省六曹制,确立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的调整和补充。

发展概述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唐朝正式确立的一种政治制度。

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汉成帝置“四曹尚书”,即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客曹尚书。此后世六部尚书之滥觞。宋郑樵《通志·职官略》三《尚书总序》:“汉成帝初置尚书五人,其一人为仆射,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主公卿;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民曹,主凡吏民上书;客曹,主外国夷狄。”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1086年,北宋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南宋公元1129年,又实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时或省并,如1129年以礼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比部兼司门,工部兼虞部,屯田兼农部等,还省并若干寺监入六部。公元1163年,又进一步省并六部下属诸司,如以司封兼司勋,礼部兼祠部,兵部兼驾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

辽代南面官系统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1380年明朝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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