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流放的四大地方

 

第一:两广

古代的地名跟如今的很多不一样的,称呼也有所不同,但在古代,古人把湖北和湖南叫做湖广,我们今天介绍的两广,就是广西和广东两个地方。这其中还包括海南这个地方,在古代海南不是独立的一个地方,是包括在广东省内的。

在秦朝时期,这些地方,我们称之为岭南,当年秦军的50多万人都在这里吃鳖,最后拿下这个地方,死了将近过半人。大部分人死在了恶劣的天气环境下,到了唐宋时期,这里就成了流放犯人主要的地方。

第二幽州(北京)

古时候并不叫北京,在古代,北京和河北的周边地区了称之为幽州,最早被流放到这个地方的,是一个叫共工的人,在《尚书》这本古典中有所记载。

第三:东北(宁古塔)

东北这块地方,从古至今都是天气寒冷之地,所以,在元朝时期,要是有人犯罪了,就会将南方人发配到北方来,清朝时期的,更是将犯人流放到宁古塔,也是一个非常著名的流放之地。

第四:韩国

韩国也是中国的领土,当然在古代是附属国,把韩国作为中国的流放之地,却是一个例外,明朝时期,朱元璋就将明玉珍的儿子和陈友谅的儿子发配到了高丽,实际上目的是为了让他们断绝和自己旧部的联系。

很多犯人听说自己被流放到各种天涯海角,直接就自杀了,因为知道自己此行一去不一定能活,但是苦头一定会吃透。

中国古代称流刑为流。指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流放起源于原始氏族社会后期,当时是对氏族成员违反氏族规约的一种惩戒手段。

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奴隶主阶级便用来作为一种刑罚,以维护其阶级统治。在中国法制史上,流刑是历代封建统治者采用的主要刑罚之一。

唐代以后各朝实际应用中的刑罚看来,死刑、徒刑、笞杖刑的实施相对比较稳定,而降死一等重刑的调整却是十分频繁的。在这样的调整之下,传统流刑基本没有得到行用,真正承担惩治降死一等重罪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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