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商业贸易十分繁荣,各种商品行销海内外,四方流通联系更加密切。如河南、东北的棉花供销各地,而棉花却又仰给于外省。广东佛山镇的各种铁器,行销全国,当时有“佛山之冶遍天下”的说法,其他如苏州的丝、棉织品,南京的绸缎,景德镇的瓷器,广东、台湾的蔗糖,安徽、福建、湖南的茶,也都行销各地。
特别是江南丝织品,清代比明代有更广大的国内外市场。例如南京所产的绸缎,几乎行销遍全国。当时中国的手工业产值占全世界工业、手工业产值的30%。
康熙初年一度开放海禁,允许沿海居民出海贸易,但是,又决定不准外国人来华贸易。康熙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急剧膨胀且发展快速,大量的茶叶、丝绸、棉布、瓷器和漆器经广州口岸运往欧洲销售。清朝跟日本、巴达维亚(今印尼雅加达)、马尼拉以及欧洲也有贸易来往。甚至中国还做转手生意,把从欧洲进口的布匹出口转销日本。
在康熙年间,原本闭关锁国的中国逐渐向外界开放,并维持着国内、近邻贸易以及欧洲贸易。并且形容中国的各个省都拿各自的特产来进行贸易,而且有了联盟保护的趋势,这种趋势占据着所有的城市。
以致于大臣们都在商业领域有自己的股份,其中有许多官员都把自己的资金委托信誉好的商人代理,以图自己的资产能在贸易往来中稳健增值。并总结说除了那最贫苦的家庭,(中国人)都能通过各自的商业活动能轻松过上小康生活。
清朝对对外交流进行严厉限制,首先对出口商品有严格限制。军器、火药、硝碳、铜铁可以制造武器,均在严禁之列,米麦、杂粮、马匹因内地缺少,亦禁出口。书籍则可能泄露中国状况,也不许运往国外。中国本来能制造巨大的帆船,出航远洋。
到康乾时期,世界各国的航海业突飞猛进,船只越造越大,而清廷却规定:“如有打造双桅五百石以上违式船只出海者,不论官兵民人,俱发边卫充军。”对于出洋的水手、客商,防范极严,“各给腰牌,刻明姓名、年貌、籍贯,庶巡哨官兵易于稽查”。
中国人到外国贸易,立定年限回国,如逾期不归,永远不许返回,即使三世居于外国的华侨,也要设法招回治罪并株连其家属。这种以天朝大国自居,采取不与西方通商的闭关锁国政策,完全堵塞了可能给中国近代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提供外部刺激的渠道。
清朝统治者不重视对外贸易的经济利益,只把通商当作怀柔的手段。当英国商人给清朝的文书中要求扩大通商,声称中英通商“与天朝有益”时,乾隆帝渝令两广总督苏昌严禁通商,[80]他在给英王乔治三世的一封信中也表示不用互通有无。
清朝的对外政策就是建立在这种“天朝上邦”意识和传统的自然经济观念以及诸如“不宝远物,则远人格”之类的观点上。
因而,贸易变成了“怀柔遐方、加惠四夷”的政治行为,而并非将其视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它盲目坚持“天朝”体制,以四夷之共主的面貌出现,在国际关系中,既不考虑交往的平等性,拘泥于三跪九叩之类礼仪末节;也不考虑经济利益,用朝贡代替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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