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巡抚制度历史介绍

 

巡抚,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从一品;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

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

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明巡抚之名,始见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抚陕西,亦系临时差遣。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永乐十九年(1421),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

宣德五年(1430),于谦、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

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

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

简介

受文学作品及影视剧的影响,大多数人似乎认为“巡抚”这一官职是明清时代的产物。其实不然,早在南北朝时期就有“巡抚”之名,北魏延和元年(公元432年),太武帝拓跋焘率名将来大千北伐,大败柔然之后,太武帝以来大千勇猛、多有战功且熟悉北境险要,遂诏其“巡抚六镇,以防寇虏”。此后北魏景明元年(公元500年)五月,宣武帝“以北镇大饥,遣兼侍中杨播巡抚赈恤”。

在南北朝时期,巡抚就已经初步具备了军事与民事这两项职能,时有派遣巡抚出巡边镇及赈灾抚民的情况。到了唐代,正式设立巡抚为职官,并改巡抚为“巡抚使”。武则天时期,狄仁杰以冬官侍郎,任江南巡抚使。

然而遍寻诸史,在唐代仅见三人担任过巡抚使,出现的频率很低。到了宋代,巡抚使制度日趋发展,“巡抚”一词开始常常见诸于史籍,为明清时期巡抚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唐代的巡抚使属于“有时而置者”的一种临时差遣,最早见诸记载的文献是《旧唐书》:“(垂拱四年)征狄仁杰为冬官待郎,充江南巡抚使。吴、楚之俗多淫祠,仁杰奏毁一千七百所,唯留夏禹、吴太伯、季札、伍员四祠”。

武则天垂拱年间(685-688年)被任命为巡抚使的并不止狄仁杰一人,王及善“历司属卿。时山东饥,及善为巡抚赈给使。寻拜春官尚书,秦州都督,转益州大都督府长史”。

宋代巡抚使比较唐代而言有所发展,设置逐渐完善,派遣频次增多。宋太宗迫切的想要掌握民间情况,曾说道:“为君之道,要在广闻外事,分别善恶。朕御天下,兢兢业业,行将十年,每念封疆万里,深居九重,人情未能尽达,若全不采听,则官吏能否,生民利病,何从而知”。

因此,从宋太宗起,宋廷开始大规模派遣巡抚使,“以翰林学士王钦若为四川巡抚使,知制诰梁颢为陕西巡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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