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1186——1249年),字惠父,福建建阳人。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唐相宋璟后人,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宋慈从小受学于父,10岁时从学建阳县学者、朱熹的高弟吴稚,并得到吴稚的同窗黄干、李方子等名人指教。他重视实践,力求真知。
宋慈在任职期间破解了很多的奇案,这些奇案让宋慈有了不一样的人生。
宋慈的一生中充满了故事,他所经历的人生和一般人的人生还真的有很大的区别。宋慈在中进士之后就担任了官员,其凭借自己在法学方面的才能破解了很多的案件。
他一直用自己的才华来寻找真相,成为当时难得的清官。在当时,宋慈坚持要给死者进行尸体检验,他并不看重人犯的供词,而是坚持自己去寻找真相,宋慈就是凭借这样的坚持而最终能将一桩桩冤案洗清。
宋慈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个故事和他的岳父有关,宋慈的岳父是一个比宋慈的官职更高的官员。宋慈的岳父对宋慈非常关照,但是他并不是一个好官。
宋慈在最后查证了自己的岳父的罪证,宋慈却并没有感到为难。他不管自己和岳父之间的私情,而是选择揭发岳父的罪证,这个故事更显示宋慈的求真精神,更显示了宋慈铁面无私的一面。
宋慈的故事一直流传到今天,他的故事对现如今的人还有教育意义,我们从他的故事当中可以得到这样的一个道理:做人一定要有求真精神,做官一定要做清官,做一个追求真相的清官。
宋慈一生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后担任四次高级刑法官,后来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也是「皆司皋事」,可见宋慈一生从事司法刑狱。长期的专业工作,使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宋慈平反冤案无数,他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出自《洗冤集录》序),坚持「审之又审」,重视现场堪验,还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检妇人,无伤损处须看阴门,恐自此入刀于腹内”,如死者是富家女,把女尸抬到光明平稳处,“令众人见,以避嫌疑”。
作为朱熹的同乡和后学,宋慈受过理学的系统教育和长期熏陶。少年时受业于同邑人、“考亭(朱熹居住地,亦是其号)高第”吴稚。入太学后,又为当时着名理学家、朱熹再传弟子真德秀所赏识,遂师事之。中进士后又多年为官。按照常情,这样的人一定具有浓厚的理学唯心主义。然而宋慈在法医学理论上和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却是唯物主义倾向。在其传世名着中非但没有空洞的理学唯心主义的说教,而且大力提倡求实求真精神。程朱理学认为,“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而人心之体又体现了理或天理,“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具足”,“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
这就是说,心中什么理都有,无须外求。如按此行事,根本不要了解外界现实情况,只要苦思冥索就可以了。而宋慈却反其道而行之。他把朱熹具有唯心主义倾向的“格物穷理”之说,变成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原则,不是向内心“穷理”,而是向实际求真。
宋慈卒于南宋理宗淳佑六年(1249年)广州经略安抚使的任所,享年64岁。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着的一生。后来宋慈的墓地迁至福建建阳市崇雒乡昌茂村西北。刘克庄在墓志铭中称他:“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这一期间,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着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于逝世前两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录》五卷。此书是其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着。它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类着作要早350多年。
宋慈司法刑狱故事几则
一
在宋慈生活的南宋时期,朝政十分腐败:对外妥协投降,对内鱼肉百姓。一些地方官吏和地主豪强,也都仗势欺人,横行霸道。即使他们犯了法,只要花钱买通有关司法人员,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再就是当时的官吏不懂医学,一旦发生人命案,所谓验尸也不过是摆摆样子;而医生又只同活人打交道,不肯参与尸体的检验。所以,许多重大恶性案件往往得不到应有的结论,致使死者冤沉海底,凶手逍遥法外,甚至好人受到无辜牵连。
对此,宋慈十分气愤。他负责司法刑狱工作后,立即采取了三项措施:一、刑法人员都要学习业务,掌握一定的检验技术,并将严谨的科学态度作为办案必须遵守的法则。二、为杜绝受贿作假,刑法人员接受检验任务后,不得再接近周围的官员、秀才、医生、僧道等人。对那些应该检验而不检验者,或接受检验任务后延误半天尚未动身者,均按玩忽职守罪予以处罚。三、亲笔书写了“雪冤禁暴”四个大字,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时处处为属下树立好榜样。
此后,宋慈除了虚心向有关人员求教外,每逢杀人案,也都尽量亲临现场,并不怕脏、不怕臭,仔细检查死者全身的每一细小部位。他先看头顶、头发、耳朵、眼睛、鼻孔、咽喉,再看胸腹、两腿直至脚心;翻身后仍从脑后直到脚心一一查验,看有无异常现象。若属上吊致死的,要查看脖子上的绳索痕迹,更要看上吊处死者能否自己将绳子系上去;如果是落水淹死的,则要看其失足处的土痕并丈量水的深浅,死者腹内是否有水,以断定自杀还是他杀。
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真学习和刻苦钻研,宋慈最终成为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医学专家。
二
为指导属下办案并及时纠正其中的差错,宋慈不分严冬盛夏,经常外出巡视,深入破案第一线。
有一次,广东一个土豪为霸占良家妇女,谋杀了一个无辜的农民。为逃避罪责,他在死人手中塞了一把刀,又花钱买通官府的吏役,在验尸表上填上“自杀”二字,案子也就轻易地了结了。恰巧,这时宋慈视察到了那儿。他在复审此案时,发现死者手中虽然拿着刀,但握得并不紧;而且从伤口上看,是进刀轻而出刀重,不符合一般自杀身亡的规律。所以,他马上断定:死者不是自杀,而是他杀。于是,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迅速地查明了案情,逮捕并正法了真正的凶手,为那个农民报了仇;同时,对贪赃枉法的吏役也都依法予以惩处。
还有一次,宋慈检验一个在路旁被人用镰刀杀死的人,发现死者所带的钱财并没有丢失。他断定:这不可能是盗匪谋财害命。于是,悄悄向死者之妻询问其丈夫生前有无仇人。她想了一会,说丈夫一向安分守己,没有仇人;只是几天前有位邻居来借钱,丈夫没有借给他。还表示:那人虽然不高兴,也不至于如此报复。宋慈听后,立即派差役通知死者的邻居全带着自己的镰刀到县衙,违者一率治罪。待众人到齐后,宋慈将所有的镰刀统统放在太阳底下晒。忽然,他指着一把落满苍蝇的镰刀问:“这是谁的?”一看答话者,正是前几天到死者家中借钱的人。于是,他喝令差人拿下,审问那人杀人的经过。那人开始不承认,宋慈怒斥道:“那么多镰刀放在一起,为什么苍蝇偏偏落在你的镰刀上?这是因为你用镰刀杀人后,还留下血腥气!你因借钱不成生歹心,竟干出这等蠢事!”罪犯听罢,顿时叩头服罪。
三
宋慈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出一套验尸规律。如患斑疹伤寒死亡的,其尸斑呈紫红色;破伤风致死的,口歪眼斜,手脚拳曲;冻死的,面色痿黄,两腮发红,嘴里有涎沫。他还掌握了饮酒过度、生气过甚造成脑血管或心脏病死亡者的特征,以及流产胎儿的大小形状与月份的关系等等。
在验尸时,为清楚地看到尸骨是否有裂纹,宋慈还创造性地想出了一个特殊的办法:用一把新的黄油漆纸伞罩在拟检验的尸骨上,然后迎着太阳光,隔着新雨伞进行观察。如果尸骨上有伤碎的痕迹,就比较容易被发现。这是因为,隔着雨伞可使眼睛免受强光刺激的缘故。
基于当时的毒药主要是砒霜,宋慈还对砒霜进行了研究,并发明了用生鸡蛋、明矾粉解毒的方法。具体操作程序是:对服毒时间不长的人,马上灌10——20个生鸡蛋,再灌3钱明矾粉冲的水。这时,病人如果能呕吐,就继续灌几次,使之将砒霜吐出来。从今天医学的观点看,这是符合科学道理的:砒霜与鸡蛋清凝固在一起,不易被人体吸收;而明矾有催吐作用,会使人将凝固了的含有砒霜的鸡蛋吐出来。宋慈在处理被毒害致死的案件时,经常使用这一方法,从而救治了不少人。
四
嘉熙元年(1237年),宋慈调任南剑州(今福建省南平市)通判。当时正值旱灾,该地一些豪强乘机囤积粮食,准备牟取暴利。宋慈为解百姓痛苦,提出了“济粜法”,对富豪进行限制。这一方案报到朝廷,很快便获得了宰相李宗勉的批准。
李宗勉的小舅子杜贯成,也是南剑州富豪之一。该人心狠手辣,贪得无厌,一向横行乡里。而今看到有机可乘,自然不会袖手旁观。但是,他并未明目张胆地顶风而上,而是私下找来一些工匠,在家中夜以继日地为他修建秘密粮仓。待粮仓修好后,他惟恐走漏了风声,又顿生杀人灭口之心,竞将工匠全部害死,随后放了一大把火,妄图造成工匠被烧死的假象。
案发后,宋慈立即赶到了现场,并很快看出了破绽,遂下令将杜贯成逮捕入狱。审问时,杜贯成一口咬定工匠死于火灾,而宋慈却马上揭穿了他的谎言。宋慈说:照理,活人见大火必然往门外冲,烟熏倒地,头也一定朝屋外;而从现场上看,死者是头朝屋内的,这是为什么?死于大火的人刚倒下时仍能呼吸,口鼻里必然有灰而从现场上看,死者口鼻之中并没有灰,这是为什么?说罢,猛地一敲“惊堂木”,厉声道:这是死后焚尸!杜贯成见此情势,不得不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
好在李宗勉是位“公清之相”。他获悉此情,不但未责备宋慈,反而奏明皇上,给他提了一级。
宋慈在晚年时曾将自己多年的经验写成了一本书,这就是闻名世界的《洗冤集录》。该书于淳佑七年(1247年)刻印,比西方最早的法医学权威著作还早350多年。元、明、清历代官吏和法医,无不将该书作为处理死伤案件的法典和依据。后来,该书传人外国,并被译成朝、日、英、法、德、荷等国文字,在世界许多国家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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