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史称“乌蛮”、‘“罗罗”、“倮倮”,有诺苏泼、聂苏泼、倮倮泼、香堂、蒙化等自称。彝族的节日以农历六月二十四的“火把节”最为隆重。很早以前彝族就在宁洱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为开发和宁洱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创造了本民族的文明。
日常生活习俗
彝族有着大分散、小聚居的生活特点,所以各地的彝族住宅不很相同。但屋内大多设一个火塘,塘火终年不熄,除用于取暖、照明、炖煮或烘烤食物外,亦是聚友会客的中心。火塘的锅庄石或三脚架,不能用脚去踩,严禁往火塘里吐唾沫。烧烤不洁之物,并禁忌在火塘边裸露身体。
在长幼、男女、主客之间,彝族有严格的礼俗。途遇长辈,晚辈须待立一侧,让长者先行;长辈入室须让其上座,余再依次而坐;吃饭时,长辈坐上方(习称“上席”),下辈依次坐两旁和下方,并侍候长辈,为其添饭、夹菜、泡汤。不能摸成年人和老人的头。
兄弟可与嫂嫂开玩笑,但兄长不能与弟媳开玩笑。客人入室让上座,主人坐在客人左边,小辈坐在客人对面。禁穿草鞋上火炕床;上楼要脱掉鞋子;禁裸体、半裸体成年人入家门;不能用脚踩门槛,或坐在门槛上;不能用筷子敲桌子和碗;禁在家中吹口哨、唱山歌、说粗话;妇女的衣裤不能晾晒在过路的地方和蜂窝旁边;禁止面对着太阳大小便。
节庆
清晨,同姓家族聚于长者家祭祀祖宗,晚上共同在平坦的地方燃起篝火欢歌欢舞,此乃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的良机。之后,各户持火把燎烤庭院、房屋四周、田头地角、果木树旁,不断将炒过的枯松木香面撒在火把上,发出爆鸣声并散发清香味,以“灭灾驱鬼”。大多节日与汉族相同,但在除夕晚上要“吃黑饭”,初一至初三不做农活,三天所用之物必须在除夕前准备好,吃饭越晚,准备的东西越多,说明来年生活越幸福。春节期间,青年喜欢进行丢包、打陀螺、荡秋千、打磨担秋等娱乐活动。
婚俗
彝族婚姻基本是一夫一妻制。一般在本民族内通婚,但也不禁止与其他族通婚,姑表优先婚配。青年男女可自由恋爱,但结婚必须得到父母同意,需经说媒、吃“合意酒”、“订婚酒”等过程。迎亲时,男家事先用锥栗树枝和青树叶搭“青棚”,迎接新娘进门后,即在“青棚”下设宴招待宾客。第二天为正席,亲戚朋友以鸡、肉、酒、蛋、米祝贺。第三天为新娘和新郎回门日,女家请亲朋好友吃“团圆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后,姑表优婚已杜绝,现多为自由恋爱结婚。
建筑
彝族村寨多为彝族聚居的大村寨。解放前,房屋多为土木结构的茅草房或闪片房。有门无窗,习惯于“黑房亮灶”。忌讳向北开门,无论房门、灶门和厩门都不向北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逐步建起有楼有厦的土木结构的瓦房,有部分建了砖木结构的瓦房。
服饰
彝族男女喜用自织自染的土布做衣服。男子头缠青布包头,内衬白衣,外套青色对襟领褂,下着宽腰大裤脚裤。中青年妇女皆穿深蓝色土布包头,上衣为蓝色短面襟,背襟比面襟长,圆领上镶有五种颜色的条形花纹,手袖有三色花纹的镶边;青年妇女青布包头配有头箍,佩带有众多银泡的银制项链,上衣为各色姊妹装,圆领上镶不同颜色的花边,系围腰并镶蓝色花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传统服饰逐步减少,服装多与汉族相同,青年一代则穿流行服装。
礼仪
彝族是一个文武并重,讲究文明礼貌的民族。长幼之间,谁长谁幼,谁大谁小,不仅论年龄,还依据父家谱蝶或母系谱蝶的长晚来定,不许喊错。在特殊的公共场合里,就坐排位要以辈数大小排列,长辈在场时发言不准抢先。彝族有“客人长主三百岁”之俗话,凡有客人来,必须让位于最上方,至少也要烟茶相待。
民间素有“打羊”、“打牛”迎宾待客之习。凡有客至,必杀牲待客,并根据来客的身份、亲疏程度分别以牛、羊、猪、鸡等相待。在杀牲之前,要把活牲牵到客前,请客人过目后宰杀,以表示对客人的敬重。酒是敬客的见面礼,在凉山只要客人进屋,主人必先以酒敬客,然后再制作各种菜肴。待客的饭菜以猪膘肥厚大为体面,吃饭中间,主妇要时时关注客人碗里的饭,未待客人吃光就要随时加添,以表示待客的至诚。吃饭时,长辈坐上方,下辈依次围坐在两旁和下方,并为长辈添饭、夹菜、泡汤。
禁忌
忌戏耍动头;忌在众人中放响屁,说脏话;忌夜间吹哨;忌拿灵长类动物肉食物,也忌食其肉(熊、狗、猴、猫等);不论男女,忌跨火塘;忌婚丧嫁娶宰杀山羊;忌以苦篙杆做筷子及打人;火烧荞麦粑粑从火塘里拿出时,忌马上翻动及用棍棒穿通;忌把锄头和斧子放在一起;忌在屋内将锄或斧子扛于肩上;忌在家中火塘里烧刺奶包树和马桑树;忌异根恋抱的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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