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礼监的历史

 

明朝建立之初,就开始设立了内廷宦官机构。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年)设置内使监,设监令、丞、奏御等官,其中即有纪事奏御的名目。洪武六年(1373年),明太祖改御用监为供奉司,又置纪事、内政二司。典礼纪察司的职掌:“司正、副正、掌内府一应礼仪,钦记御前一应文字;凡圣旨裁决机务,已未发放,须要纪录亲切,御前题奏;及纠劾内官内使非违不公等事;而造墨、表背匠亦属焉”当时典礼纪察司应是纪事司与典礼司合并而成的。

明太祖朱元璋统治期间,宦官机构及其职官设置屡有更易变动,宦官员额不断扩充增加,有关机构逐步膨胀增设。至洪武末年,明代宦官机构及职官设置已基本形成。洪武之后,仍有一些较重大的增置变易。明代宦官机构,以所谓“二十四衙门”(二十四衙门包括十二监、四司、八局)为基本主体。其中的司礼监,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中的首席衙门,亦是整个宦官系统中的权势地位最高者。司礼监不仅总管内廷宦官事务,而且职涉外廷朝政,即所谓“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

司礼监最早见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四月:“司礼监,掌宫廷礼仪,凡正旦、冬至等节,命妇朝贺等礼,则掌其班位仪注及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当时它的职掌是:“掌宫廷礼仪。凡正旦、冬至等节,命妇朝贺等礼,则掌其班位仪注,及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这和原内正司与典礼纪察司的职掌是一脉相承的。可见,司礼监的前身就是典礼纪察司,至于原来典礼纪察司的纪录御前文字的任务虽未于司礼监职掌中提及,当仍归司礼监掌管。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对宦官机构作了第二次全面调整。司礼监职掌内容改为:“掌冠婚丧祭礼仪、制帛与御前勘合、赏赐笔墨书画、并长随当差内使等人出门马牌等事,及督光禄司供应诸筵宴之事。”

从这次职掌变动可以看出:一、掌冠婚丧礼仪,是原来司礼监掌宫廷礼仪的具体化。原来的“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虽未提及,可以理解为纠察即包括在掌管职责之内。因此,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定司礼监的主要职掌还是保留下来了。二、增加了御前勘合,内使人等出门马牌,赏赐笔墨书画,催督光禄司供应筵宴等四项内容。其中前两项职掌均属机要工作,这当然增强了司礼监的地位。但总的说来,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调整后的司礼监,排列于内官监之后,仍然是宦官的一般衙门。

明太祖对宦官管教严格。朱元璋曾表示过,司礼监的职责可以是一些生活中的琐碎事项,其余的政治性任务,不要过多的委托他们。还表示:司礼监作为宦官机构,大多是用心险恶的人,如果用为耳目,那么一定会闭塞圣听;如果把他们用作心腹,那么必然生出祸患。如果想要驾驭他们,要制定一定的法规让他们畏惧,而不能让他们立功。制定法律能够约束他们,但是让他们有功则会生出骄纵之气。并规定内侍不许读书识字。洪武十七年(1384年),朱元璋还铸造铁牌,悬置宫门,明令“内臣不得干予政事,犯者斩”,并敕诸司不得与内官监有文件章奏的往来。

地位始升

永乐、洪熙时期,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皇帝把可靠的宦官派到军事、政治等重要职位上去,宦官的权力因而大为扩张。然而这些掌管权力的宦官,许多人都不是司礼监的。也就是说,永乐、洪熙两朝,司礼监在宦官机构中仍属一般衙门,司礼监官员也不具有优越地位。各监的宦官凭借皇帝的宠眷,都有机会出任要职,掌握大权。

到了宣宗朝,司礼监的地位开始出现了变化。变化的端倪,见于内书堂的设立及命翰林官专授小内使读书。明宣宗宣德元年(1426年),宣宗令刘翀专授小内使书,一说内书堂始于此年;宣德四年(1429年),宣宗又令陈山专授小内使书,《酌中志》和《明史》都以此为内书堂始设之标志;明人陆容、黄瑜则称,内书堂是在正统年间由王振创设的。这三种说法,涉及不同的教习人员。

一般认为,内书堂还是设置于宣德年间,其中大多数记载又倾向于宣德四年(1429年)。实际上,由于皇帝对于宦官的任使日多,永乐时期就已经开始对小宦官进行培养和训练,只不过并未正式化和制度化。对幼年宦官的培养,目的就是为皇储准备能处理文字的秘书人才。比之洪武时能纪录御前文字的记事奉御,要求是更高了。宣宗除了沿袭前代做法外,还将之确立为一项制度,尤其是有观点认为,选用陈山等内阁成员为内书堂的教习,反映出宣宗对宦官文化水平的重视,对内书堂的地位、宦官知识结构乃至明朝权力机构的运行产生深远影响。

宣德时期,直接影响司礼监权位变化的关键事件,是宣宗令内阁条旨和伴随而来的批红。据史籍记载,永乐、洪熙二朝,一些涉及秘密的章奏,外臣一般不能得知,章奏的批改都出自皇帝一人之手,未尝委托于他人。到了宣德时期开始令内阁杨士奇等人参与批阅章奏。中外章奏允许阁臣把批阅建议写在纸上并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最后由皇帝亲自御批,称之为票拟。

批阅奏章成为皇帝处理国政的主要途径。然而,宣宗令内阁负责条旨,但是对这些条旨都要他亲自批朱,事实证明批阅大量的奏章是一人难以办到的,于是大部分须由其他阁臣或者宦官代为批红,这样,经过内书堂训练,代替皇帝批红的司礼监秉笔太监就应运而生了。于是每日是章奏文书,自御笔批数本外,皆众太监分批,遵照阁中票拟的字样,用朱笔楷书进行批阅。

权力高涨

明宣宗之后,明英宗幼冲,实际主政的太皇太后张太后不能与内阁面议取旨,遂专令内阁负责票拟,从此内阁就拥有了票拟权。同时,批红遂成了司礼太监的主要职掌。司礼太监参与批红,成为皇帝处理机务最贴近最可靠的助手。司礼监作为宦官机构第一署的地位得以确立,同时也就为他逐步集中与扩充权力奠定了基础。

正统以后,司礼监自身的权力和结构也进一步高涨和严密。首先,司礼监将宦官各衙门的主要权力逐步集中到自己手中,举凡镇守太监的调派、同三法司录囚、提督京营,东厂等大权皆归司礼监。其次,在组织形式上,司礼监已成为一个以掌印、秉笔太监为首脑的和内阁部院相对应的庞大官僚机构。《万历野获编》载:“司礼今为十二监中第一署,其长与首揆对柄机要,睑书、秉笔与管文书房,则职同次相。其僚佐及小内使,俱以内翰自命,若外之词林。内官监视吏部,掌升造差遣之事。今虽称清要,而其权俱为司礼矣。”刘若愚亦指出:“最有宠者一人,以秉笔掌东厂,掌印秩尊视元辅,掌东厂权重,视总宪兼次辅,其次秉笔,其次随堂,如众辅焉。”

可见,正统以后的司礼监,实质是内廷的另一内阁,司礼监掌印太监实际已成为与内阁首辅对柄机要的“内相”。到明武宗时候,司礼监太监“遂专掌机密,凡进御章奏及降敕批疏,无有不经其出纳者”。由于制度上的原因,即所谓“然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所导致的内阁与司礼监在地位上的政治差异,这种权力的不平衡,更经常地表现为司礼监势压内阁的局面。从而使司礼监无论从组织制度方面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能够对明代的中央决策进行最大程度的干预和影响。

明中叶以后,皇帝多深居后宫,荒嬉享乐,不理国政,常常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行“批红”大权,明朝往往认为宦官势力由此而攫取了宰相之权。“然内阁之拟票,不得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批红”就其权力性质而言,属于最高决策权,是实现皇权的一种方式。故司礼太监代皇帝“批红”,是在代行皇权,而不是攫取了相权。由此可见明代皇帝授权司礼监代行“批红”,与其说是要太监代为处理国政,还不如说是利用宦官势力牵制内阁,代表皇权监督和控制政府机构的施政活动,以确保皇权的利益不受损害和侵犯,并防止任何违背皇帝意图的行为出现。至武宗时刘瑾、熹宗时魏忠贤,大权独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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