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朝的政治体制为世族政治,政治制度由汉代的三公九卿制走向晋朝的三省制,是隋唐的三省六部制的基础。司马氏原为曹魏世族,高平陵事变后掌握魏国大权;司马炎建立晋朝后统一中国,施行的政策虽然造就了太康盛世的短暂和平繁荣,但没有彻底解决浮华奢侈的社会问题及贪污腐败的政治风气。由于施行偃武修文的国策以及诸王、外戚相互争权,造成八王之乱而西晋于元气大伤后。
1、中央制度
两晋的政治体制为世族政治。世族的形成源自汉魏,主要由地方豪强、经学世家或累世为官者组成。220年曹魏实施九品中正制作为拔选人才的制度,以取代因战乱而崩溃的察举制度。魏晋时担任审查的中正一般为二品,但二品官几乎都为世族,使得世族获得拔选人才的权力。由于拔选往往重视家世而忽略才德,最后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维护门阀统治的主要工具,也构成其一部份。东晋时,世族政治达到巅峰,以侨姓世族为主。随晋室南迁的北方世族为“侨姓”,南方世族则为“吴姓”。东晋朝廷对吴姓世族采取排斥态度,吴姓世族也不愿与其积极合作,久之双方隔阂加深。但随者江南的开发,寒族及吴姓世族也逐渐抬头。
2、行政架构
行政架构方面,朝廷的决策机关与行政机关也逐渐分立。尚书省、中书省及门下省依序独立出来,由汉代的三公九卿制走向隋唐的三省六部制。西晋承袭曹魏,中书监职权甚重,名实方面俱称为宰相。由于地处枢近,虽然官位在尚书令之下,但权力在其之上。同时门下也自中书分到部分权力,共同掌管决策,尚书则掌管行政。尚书的内部架构发展较为充分,在西晋即有省、曹、郎曹三级机构,“八座”之官。中书及门下直到东晋方扩张机构,中书省分局曹以协理奏章,门下至晋哀帝时建立门下省。后来皇帝为了提防权力渐盛的中书省,以门下省参与政治以牵制之。
两晋的三公虽然无实权为荣誉职,但可为皇帝顾问,该职也用来安置权臣。当时一些权臣,大多以三公录尚书事、加领中书及门下,或加领大将军、持节都督中外诸军事。至于监察制度,御史台成为完全独立的部门,直接由皇帝控制。然而其主要功能为维护皇帝威严,并非扫荡贪污。御史台架构完整,属官分为监察司法的治书侍御史、维持朝殿威权的殿中侍御史和监督官吏是否渎职的侍御史。
3、法律制度
律令方面,由于《魏律》内容繁杂,早在司马昭执政时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人参考《汉律》及《魏律》来修编新法律。267年完成新律,次年颁行全国,此即《晋律》。因于泰始年间颁行,又称《泰始律》。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实行全中国的法典。张斐、杜预各别又为《晋律》作注本《律解》(张着)及《律本》(杜着)。经晋武帝批准后,该注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又与《晋律》统称“张杜律”。这种以注辅文的立法方式影响后世,如唐代的《永徽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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