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环境孕育人类的同时,却也带来各种自然灾害,对人类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威胁。自然灾害中,又以水患对人类生命财产的威胁最严重。“水患”又称“水灾”,或“洪水”。水患是指自然环境失调造成地表水量过多,进而给人类生活、生产及生命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胁与不便。“水患”所释放出来的破坏力,是目前人类社会以其知能与技术,仍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
黄河水患,有史以来即带给历代统治者与百姓极大的威胁,也带来社会的不安定;因此,水患与治河工作一直是历代政府所关心的大事。唐代黄河流域水患频繁,造成人命伤亡与财物损失无数。水患最直接的伤害就是灾区的农作物与灾民的民生物资,其引发的问题为百姓生计的困顿。民以食为天,若因水患而造成谷价暴涨,人民乏食,而得不到及时的救助,灾民可能因饥仅而导致社会暴动,为了国家能长治久安,唐代统治者重视预防水患、灾后的赈恤与重建工作。
水患后,首先待解决的问题是灾民的粮食问题,只要百姓能够维持生计,社会不安的因素自然就会减低。水患既是历代不可避免,因此,及时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就非常重要。唐代的救灾工作,大都由中央政府遣使主持,玄宗开元廿八年(七四O)时认为灾害发生时,中央政府的赈恤措施远水救不了近火,得视灾情的需要,委由地方官吏负责及时赈给,以符合救济时效,然后再上奏朝廷。
在水患预防方面:设置义仓与兴建水利。唐太宗时设置义仓及常平仓以备凶年,玄宗时义仓之粮不足赈恤时,则兼以正仓米充之。此外,唐代平时重视水利之建设,水利建设非常兴盛,至于唐代修筑河防,整治河流等水利建设,皆由刺史或县令等地方官吏负责。
而黄河的水患是无可避免的,如何使水患的损害降至最轻,则有赖政府平时的防范措施,与灾后的赈济及善后工作。在面对无可避免的水患,尤其是唐玄宗时,是唐代黄河水患最为频繁时期,约每1.4年中,黄河流域就有一次水患发生。当时水患所造成的灾情,轻则财物损毁;重则生产停顿、物资缺乏谷价暴贵、民饥、人命伤亡,甚至危及国家经济与国防安全等。
然而唐玄宗时代尽管水患频繁,水患的灾情严重,但水患灾情始终未造成玄宗时代的社会动乱,且不影响其为政治安定,经济繁荣的唐代盛世。最重要因素为玄宗时期的防灾政策,设置仓储积谷防灾、及时救济与灾后重建工作的处理措施。
一、水患的特性
自然界每件事物都有一体两面的双重性,自然灾害的发生,有破坏体就必须有受害体来相对应,才会产生互动的结果。水患虽然是一种自然失调的灾害,但是其通过的地区若没有人类居住,水患异常的破坏性是不会构成灾害的威胁。
因此,人类社会还没有出现在地球之前,水患早就在地球各处不断重覆循环着;而当时水患,充其量不过是一种自然失调现象所造成的灾变。因此,没有自然界异常的破坏力,灾害固然无从发生;但是若无人类社会做为其相对应的破坏对象,水患之害,则无从谈起。人类社会出现以后,水患不再只是自然失调,而加入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水患的形成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互动关系所呈现出的一种不协调的形态。
水患形成的因素有二:一为自然因素,另一为人为因素。前者,因天候异常引起降雨过量,或高山突然大量的融雪,造成地表水量过多,而导致河川泛滥、山洪暴发或海水倒灌等,使人们生活、生产或生命等遭受破坏或损失的灾害。
后者,则导因于人为的破坏,由于人类的不断繁衍,为了生活与经济发展而不断的开垦土地,处处与自然争地,由于过度的开垦,导致生态失衡,水土流失,遇雨成灾;或因政治因素,在战争时,敌对双方往往会利用决河堤之水来歼灭敌方,以达到胜利的目的。
然而水患无论天灾或人为,皆对人类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人类出现之后的水患,或多或少都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面对水患的不可避免,人类只有寻求积极的预防方法,与消极的救灾活动。
二、水患后赈济的重要
黄河流域是中国历史的发源地,孕育了古代中国的文化与文明。唐宋以前中国历史都以黄河流域为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汉、唐光辉灿烂的盛世就是在黄河流域创造出来的。然而从有中国以来,黄河流域的水患就不断的威胁当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黄河流域虽然成功的孕育了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然而黄河流域水患的发展,其实是伴随着中国文化同步发展。因此一部中国文明发展史,也可以说是一部中国人民对抗黄河的水患史。
从过去黄河水灾的经验得知,黄河水灾为患时,往往造成人们生活的不安,甚至流离失所;人们也经常因水患的漂毁农田、毁损粮食或损坏屋宇等灾情,导致饥馑与生活穷困,亟待外界救助。以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社会条件下的百姓,平时少有余粮可积存,因此普遍的百姓,在遭遇水患的侵袭,能够存活下来已属不易;
水患极可能损毁百姓的所有财产,灾民若得不到救助,将形成社会一股潜在不安的势力。因此,历代政府在面对水患肆虐后,嗷嗷待哺的灾民及满目疮痍的灾区,惟有立即进行赈恤,才能挽救灾民的困顿。灾民获得救济,得以维持生计,社会不安的秩序才能恢复。政府赈济灾民,一方面是解决灾民的饥馑,一方面避免民乱的发生,为国家保留实力。国以民为本,只有使百姓安心的生活,国家才能永续经营。因此历代政府,均非常重视救灾与防灾的工作。
赈济,是救济遭遇灾害后,受困的灾民,使他们在灾害过后,仍然能够维持生活,并恢复生产,以稳定社会秩序。其政策为设置义仓储存粮食以备凶年。这种救灾的思想起源甚早,从《礼记》卷十三〈王制〉可知先秦时,已有储蓄粮食,以防范灾荒的观念。
虽然我们不确定当时是否真的做到,但是,可以肯定先秦思想家非常重视积谷防灾。因为人民是国家的根本,社会生产的动力,惟有平时储蓄,才能增强国家力量及防御灾害的能力。而主要目的在调节社会经济的丰歉,做为灾害时的赈给,以减轻灾害对社会带来不安的冲击力。
先秦积谷备荒的理想,在西汉常平仓的建立具体实现。常平仓创立于汉宣帝时,以政府的财力买卖谷粮,丰年加价收籴,荒年减价出粜,所得谷粮做为荒年救济及调节粮价之用。其后魏、晋、齐、梁等朝多沿用之。隋文帝开皇九年(五八九)设立义仓(亦称为社仓),以做为凶年不熟之赈济。唐朝承袭隋之义仓做为灾年之赈济外,还有常平仓、正仓等仓储作为义仓赈灾不足之补充。
总之,水患是不可避免,只要有水患,救灾活动就不可能消失。历代政府除了设置义仓积谷以备灾荒赈济,平时则积极的兴建水利设施以防御水患。此外,当水患发生时,赈恤、蠲免、赈贷及协助灾民重建家园的补救工作,非常重要,不仅协助受灾民众早日脱离困苦的环境,也同时能将社会那股不安的势力解除。并促使社会早日恢复秩序与生产,进而使国家早日恢复安定繁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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