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李元吉的女儿结局

 

根据墓志铭等记载,李元吉至少有7个女儿,封号明确可考的有和静县主、寿春县主、文安县主、新野县主及归仁县主5位。

和静县主

根据其夫薛元超的墓志铭记载,于贞观15年嫁入薛氏。和静生年不详,但从嫡母巢王妃杨氏只抚养了武德8年才出生的归仁县主而未抚养和静一事来看,和静显然不是李元吉最小的女儿,所以贞观15年和静出嫁时已然18岁左右。

寿春县主

虽然史料并未明确提及寿春出嫁的时间,不过从其丈夫杨豫之的生平来看,寿春出嫁至少在贞观12年之后。

因为杨师道武德5年才尚长广公主为妻,其子杨豫之最早武德6六年才能出生,贞观9年时杨豫之最多不过12岁,紧接其后便是唐高祖、长孙皇后大丧,贞观11年以后才能论及婚嫁,再加上县主出嫁虽没有公主出降那么繁琐,但也要准备一段时间,所以贞观12年以后,寿春才有可能嫁给杨豫之。

而可怜的寿春之所以能在史书中留下一笔记载,也是因为她的丈夫在给母亲守丧期间,做出了和姨母通奸这样耸人听闻的丑事。

杨豫之虽然出身弘农杨氏,品行却极为卑劣,在父亲杨师道死后表现得十分不孝。唐太宗知道后便对大臣们说:“杨豫之这种丧亏礼节的人实在难以饶恕,你们都有孩子,像杨豫之这样的无赖就别养了。”并剥夺了杨豫之的财产继承权,将杨家的各种固定资产与奴婢仆人分别赏给了杨豫之的长姐与同母兄赵斌等人。

谁知杨豫之依旧我行我素,死不悔改,不过一年的时间,又在给生母长广公主守孝期间与自己的姨母永嘉公主通奸,最后被永嘉公主的驸马窦奉节“捶击无数,因割去耳鼻然后死”。寿春还因此婚后没多久就守了寡,至于这个孤苦伶仃的女子后来究竟如何了,却是再无人问津。

文安县主

生于武德6年,贞观15年出嫁时已经20岁了。且文安于贞观15年正月5日受封,“乃以其月十四日降姻”,受封后仅10天就匆匆出嫁,完全看不出身为县主出嫁时应有的慎重与礼遇。

文安出嫁后的次日,即贞观15年正月15日,文成公主便归吐蕃了。也许正是为了避免和亲的可能,贞观15年的时候李唐宗室诸位大龄的公主、县主们纷纷册封的册封,嫁人的嫁人。

比如已经18岁的临川公主就是在文成和亲后的第4天受封为公主的;比如同样18岁左右的和静县主正是在这一年出嫁的;再比如21岁的淮南长公主也是这一年才嫁出去。所以文安县主册封后不到10天的时间就仓促出嫁,也极有可能与之有关。

新野县主

名李令,字淑绚,生于武德7年,李元吉第六女。李淑绚的生母可能早亡,而嫡母巢王妃则与别的小妾共同抚养了更为年幼的归仁县主,唐太宗曾命人前去照顾年仅两岁无依无靠的李淑绚,对于生平乏善可陈的李淑绚而言,墓志上因此特别将之贴金成是皇帝“恩加鞠养”,有人还借机故意曲解成是唐太宗亲自抚养了李淑绚。

事实上查遍字典或史料,“鞠养”二字从来都只有抚养的含义而没有亲自抚养的意思,只有加上“亲”或“手”这些字时,才表示亲自抚养。

比如“晋王及晋阳公主,幼而偏孤,上亲加鞠养”,又比如“念臣七岁偏孤,蒙陛下手加鞠养”等等。而能得到一位皇帝的亲自抚养则是一种无上的荣耀,史书上必然会留下记载,所以连一贯浮夸成风的墓志都不敢吹捧成是“亲加鞠养”,而只含糊成“恩加鞠养”,可见只有唐太宗下令让人抚养李淑绚之意,根本没有亲自抚养的意思。

贞观11年李淑绚被封为县主,次年嫁给金陵县男裴思庄之子裴重晖,虽然县男只是唐朝九等爵位中最差的一等,但有爵位总聊胜于无,裴重晖作为嫡子也算是有个爵位可以继承了,只可惜李淑绚并没能活到看见丈夫继承爵位的那一天。

同时也因为李淑绚生不出儿子,裴重晖肆意纳妾,而得到宠爱的小妾侍儿们则“尽加严饰,绮罗艳目,粉黛交晖”,各种穿着打扮甚至“有同匹妇”,和主母李淑绚毫无二致。李淑绚虽然贵为县主,但面对有丈夫撑腰的嚣张跋扈的宠妾侍儿们,也只能表现出毫无嫉妒的样子。

归仁县主,生于武德8年,根据墓志记载,归仁同时奉养了嫡母巢王妃杨氏和生母某姬,“奉盥饵于前厢,侍温清于侧寝,二尊齐养”,由此可知杨妃曾和丈夫的小妾共同抚养这个庶女。

综合墓志和史书上的记载可知,李建成与李元吉被诛后,东宫由太子李世民入住,李元吉的齐王府则被赏给了功臣尉迟敬德,李建成与李元吉的妻子女儿只能一直幽闭在宫里。

这样被软禁在宫里的生活自然不好过,所以归仁的墓志上隐晦地写道:“诚周于造次之间”“行满于危疑之地”。

归仁于贞观18年被册封为县主时已经19岁了,随后被嫁给长道县公姜行基的次子。

根据墓志上的“姜府君悼存亡之不在”一句可知,姜府君在归仁死后仍然活着,至于这位姜府君官衔几品,墓志中只字未提,也由此可知姜府君的官职并没有什么过人之处,不然以唐人撰写墓志的风格必会大肆炫耀吹捧一番。而身为次子,其父姜行基的县公爵位姜府君也没有资格继承。

同时由姜行基的女儿姜氏墓志可知,姜府君与归仁的年纪差距较大。考虑到归仁出嫁时已经是20岁了,以姜府君年近40的岁数自然不可能是初婚,所以归仁显然是以填房的身份嫁给姜府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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